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表意见,提出21条金融支持重点措施,推动发挥好“融资”和“结算”两项金融核心功能,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。据介绍,八部门联合推出的《关于金融支援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》,从多个方面提出重点举措,聚焦“通道带物流、物流带经贸、经贸带业态”发展主线,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开放,全面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。探索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对存量通道基建工程债务给予转股等法规支持。在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方面,意见提出,加大金融资源统筹支援。支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金融保险服务,鼓励银行、该范围等开发更多符合航运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。在完善金融开放体系方面,意见提出,支持广西打造中国—东盟金融城、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、成都搭该范围、广东湛江建设跨境这一研究。鼓励金融机构总行(总部)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模式,探索沿线省(区、市)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,促进金融资源跨省流动。在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方面,意见提出,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,声援沿线基础设施和行业园区建设。支持沿线省(区、市)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,推动与泰国、香港、阿联酋、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采用央行数字货币。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强调,下一步,中国人民银行、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,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、大物流、大产业、大平台、大市场的优势和作用,助力形成“陆海内外联动、东西双向互济”对外开放新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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